绵阳博览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阳博览事务局基本职能:负责组织管理和推动全市会展业的发展,组织起草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我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博(展)览会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绵阳科技城博览会及以绵阳(中国科技城)名义举办的博(展)览会的策划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博(展)览会的招展组展、展区规划、现场管理与服务、广告经营以及绵阳(中国科技城)专有品牌资源的管理等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国际经贸信息和法律服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自加压力、大胆探索,圆满完成第四届科博会筹办工作。一是科博会总体水平逐届攀升;二是高新产品集中亮相,科技成果交易活跃;三是人才交流广泛深入,招才引智成效明显;四是创新要素加速汇集,项目签约再创新高;五是论坛研讨精彩纷呈,理论成果更加丰硕;六是主宾国活动实效明显,开放合作意义深远;七是宣传报道有声有色,展会影响持续扩大。
2、精心策划、努力培育,会展产业发展成效显著。一是会展产业发展研究成果显著;二是积极举办各类展会活动;三是深入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四是加快筹建“绵阳市会展产业孵化中心”; 五是认真开展会展备案管理。
3、发挥职能、主动作为,经贸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进一步发挥经贸促进的职能,组织企业参加2016年4月省贸促会举办的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政策及实务培训会;参加省贸促会“2016经贸摩擦应对工作座谈会”,拓展商事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应对经贸摩擦。
4、抓实党建,改进作风,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扎实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三是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一年来,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第四届科博会取得圆满成功,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更具特色、更高水平、更有实效、更加精彩”的目标;会展产业实现跨越式提升,经贸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企业服务更趋完善,同时,宣传信息、依法治市、综治维稳、群团等工作均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认可。我局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第三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筹备工作“先进集体”;我局牵头的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被住建部授予“先进单位”和“优秀展园设计奖”;第十九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被组委会办公室授予“优秀组织奖”、“最佳展示奖”。第四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再次荣获“2016年度中国十佳品牌展会项目”称号,连续3年获得“中国十佳品牌展会项目”殊荣。
二、部门概况
绵阳博览事务局是一级预算单位,与绵阳市贸促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是党委系统的群团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绵阳博览事务局部门收入合计4211.7万元,较2015年增加412.8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都有所新增。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2.22万元,占收入总额85%;年初结转收入629.48万元,占收入总额15%;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绵阳博览事务局部门支出合计4211.7万元,较2015年增加412.8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都有所新增。其中:基本支出259.4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项目支出3087.1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4%;结转865.1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绵阳博览事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211.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2.8万元,增长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绵阳博览事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1.7万元,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12.8万元,增长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绵阳博览事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0.42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6万元,占0.5%;医疗卫生支出4.11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14.69万元,占0.4%;年末结转865.12万元,占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2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985.0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16年决算数为102.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9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2.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绵阳博览事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绵阳博览事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零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绵阳博览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万元,比2015年增加11万元,增长4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绵阳博览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8万元。主要用于第四届科博会招展招商服务外包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绵阳博览事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3150.72万元,覆盖率达到95%。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此项不涉及。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此项不涉及。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此项不涉及。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此项不涉及。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此项不涉及。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此项不涉及。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