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绵阳市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贸易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贸易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外经贸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本地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促进投资活动。
3.发展同国内外经贸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邀请接待国内外经贸组织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绵阳经济贸易代表团出访。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合作。为本地区同港澳台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4.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举办多种形式的经贸活动。参加国家贸促会、省贸促会在国内外举办的经贸展览活动。协调在我市举办的国际经贸展览会。承办我市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的审核、转报工作。
5.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经贸信息,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编辑出版信息刊物。
6.进行国际、国内民商事有关争议解决的法律研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组织涉外法律法规培训,开展商事仲裁和调解工作。组织企业进行公平贸易申诉和应诉。
7.签发绵阳市出口原产地证明书,办理涉外商业单据认证,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签发对外贸易和货物运输业务的文件和单证,出具与不可抗拒力事件相关的法律事实证明。
8.开展贸促工作调研,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服务。
9.主管、协调贸促领域的商协会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园区贸促组织的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办理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5年,市贸促会将继续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建引领为根本、资源整合为核心、服务企业为抓手,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对标一流、全力以赴,不断提升代言工商服务经贸质效,为奋力绘就中国式现代化万千气象的绵阳图景贡献贸促力量。一是持续强化内联外拓。秉承贸促“一盘棋”理念,立足全国,放眼全球,力争与更多经贸组织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巩固与现有友好合作单位的合作关系,交往并重、密切联络,进一步提升贸促工作的“国际范”。坚持实效原则,与友好合作部门互通信息、共享资源、搭建平台,以友谊照亮发展道路、在共同发展中增进友谊,从而为绵阳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多机会。二是持续强化促进促成。在组展组会系统化、精细化、匹配化上下功夫,针对企业交流学习、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不同需求,筛选国内外影响大、质量高、成效好的展会活动,及时向企业提供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互动合作,从展位申请、展品选择、展位搭建、展期宣传等细节入手,为参展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让企业参展无忧。针对参展过程中达成的意向性合作、挖掘的潜在客户,用好贸促系统资源,及时了解情况、帮助双方对接、全力推动合作落地落实,让参展更有实效。三是持续强化保障支撑。坚持“便捷化”出证认证,持续放大原产地证系统升级实效,不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FTA政策宣介力度,持续支持RCEP绵阳外贸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创新举办中国仲裁周绵阳专场活动,按照“一区一主题”下沉举办经贸培训,及时上门开展政策辅导,不断提高企业合规经营和应对风险能力。完善经贸摩擦预警点、商事法律服务站、调解中心办事处功能,加强24小时在线商法咨询,以专业优质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依托上级资源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证明工作,为我市获得地理标志使用授权的企业“增信赋能”,加快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品牌。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绵阳市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注:除本单位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绵阳市委员会(以下简称“绵阳市贸促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4万元。绵阳市贸促会2025年收支总预算403.95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预算减少。
绵阳市贸促会2025年收入预算403.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9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绵阳市贸促会2025年支出预算40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72万元,占92.76%;项目支出29.23万元,占7.2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贸促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3.95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预算减少。
收入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绵阳市贸促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3.9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2.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预算减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66万元,占71.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4万元,占16.87%;卫生健康支出15.01万元,占3.72%;住房保障支出31.14万元,占7.71%。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60.4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贸促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5年预算数为29.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绵阳市贸促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23.2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贴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6.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购买住房的补贴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贸促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4.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2.9万元、津贴补贴55.52万元、奖金84.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7万元、住房公积金25.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8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5万元。
公用经费5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3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4.8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差旅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2.61万元、劳务费2.4万元、工会经费2.58万元、福利费2.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6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贸促会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1万元。绵阳市贸促会2025年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贸促会2025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贸促会2025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5年,绵阳市贸促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83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2025年,绵阳市贸促会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截至2024年底,绵阳市贸促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单位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5年绵阳市贸促会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29.23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9.2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相应科目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