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销售证明书

2024-10-10 09:35文章来源: 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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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销售证明书样本


一、什么是自由销售证明书? 

随着国家“放管服”和商事制度的不断改革,原由国家职能部门签发非法检类产品自由销售证书的,其不再承担此项职能,相关机构或撤销或合并,企业遇到无相关主管机构为其出具自由销售证书的情况。为贯彻落实贸促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职能,进一步放大商事证明业务功能,满足企业出口需求,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推出自由销售证明业务。此项业务以企业申请为前提,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自由销售证明书》。

2018年12月,四川省贸促会获得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授权开展自由销售证明业务,可以受理四川地区企业的申请。 

《自由销售证明书》有效期一年,使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共同作为出证载体,获证企业可以自由展示,下载证书。 

二、产品认证范围 

1、限于未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 

2、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货物,需提交监管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类文件。 

三、申办流程 

(一)登录贸促行系统申办,(网址:www.rzccpit.com,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二)选择商事证明-自由销售证书,点击申办; 

(三)选择办理流程:进入申请界面,递送机构选择“四川省贸促会”,填写申请信息后提交申请,生成订单即可; 

四)提供文件:将认证资料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省贸促会政务中心服务点,包括

(资料邮寄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省贸促会窗口,邱老师,电话:028-67831630)

1、贸促行综合业务平台自由销售证明书申办表

2、自由销售证明保函

3、该类货物以往的出口报关单

4、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接收发票邮箱 

6、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或虽未列入上述目录,但依照相关机构要求仍须接受监管和检验检疫的,应提交监管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类文件; 

7、国家实施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CNAS或CMA授权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证书或报告(检测依据为中国相关标准);  

9、申办企业为非生产商的,还应提交与生产商之间的购销合同及生产商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申办企业出具自由销售证明;  

2、申办企业信用等级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处在整改、涉案处理期间、生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暂不予出具自由销售证明。  

(五)缴费 

自由销售证明书1400/份。 

1.现场缴费; 

2.邮寄办理需通过付款码或对公账户缴费,付款时须备注单位名称,付款后将水单截图发送至市贸促会工作人员,微信扫码开票。 

账户:四川国际商会

账号:78280188000057145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三洞桥支行


(六)领取证书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电子证书下载地址: http://www.rzccpit.com/validate.html

(七)证书有效期 

1、有效日期不应超过企业申报资料中各类证书的最早有效期截止日,且最长不超过1年。 

2、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自由销售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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